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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动态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泸溪建设的决议

关键词:

泸溪县人大监督工作

2013-12-05

(已经2013年5月21日县十六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县委《关于法治泸溪建设的决定》,有力推进依法治县和富民强县进程,根据我县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化加强法治泸溪建设的认识。加强法治泸溪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营造泸溪良好法治环境,提升泸溪核心竞争力,推动泸溪科学发展的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泸溪建设的认识,落实“法治泸溪”创建各项任务,全面加强法治泸溪建设,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
   

    二、坚持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泸溪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全县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依法决定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同级人大代表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法治泸溪建设中的作用。
   

    三、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管理服务,强化政府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效化。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健全落实司法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学校、法治单位、法治企业创建,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扩大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三级联创活动,引导支持城乡村(居)民自主管理社区、村组事务,完善村务(社区事务)公开,依法修订完善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推进经济法治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推进执法手段和机制创新,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泸溪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强化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县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对重要领域、重大事项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健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作用。注重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机制。

 

    八、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为载体,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落实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县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引导帮助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九、完善法治泸溪建设的保障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法治泸溪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提供相关保障,为法治泸溪建设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本决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治泸溪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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