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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命名县树、县花的决定

关键词:

泸溪县人大监督工作

2013-12-05

(已经2013年5月2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树县花的议案及说明。会议决定,命名香樟树为我县县树、杜鹃花为我县县花。

 

    会议认为,县政府采取组织群众评选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办法,提出香樟树、杜鹃花分别为县树和县花,符合我县的自然特点、人文历史和人民意愿。确定香樟树为县树、杜鹃花为县花,对提高全县人民的绿化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我县对外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县政府应制订规划,落实措施,加强县树县花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动员全县人民积极种植县树县花,美化环境,使县树县花成为我县风貌特征之一,为建设生态宜居新泸溪而努力奉献。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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