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泸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工作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键词:
泸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泸溪疾控中心政策法规泸溪县防预站
2013-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联系我们更多
中心办公室:0743-4265397
狂犬疫苗接种:13974395059
免疫规划科(儿童预防接种):0743-4260956
疾病控制科(应急办):0743-4266375
性病艾滋病防治科:0743-4264061
结核病防治科:0743-4263066
健康教育科:0743-4261069
公共卫生科:0743-4267655
疾控中心办公室电子邮箱:lxxcdcbgs@163.com
狂犬疫苗接种:13974395059
免疫规划科(儿童预防接种):0743-4260956
疾病控制科(应急办):0743-4266375
性病艾滋病防治科:0743-4264061
结核病防治科:0743-4263066
健康教育科:0743-4261069
公共卫生科:0743-4267655
疾控中心办公室电子邮箱:lxxcdcbgs@163.com
Copyright ©
2024
114chn.com 公安局备案号:110 1081859 泸溪县防预站